「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