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推廣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916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自111年起全面推動數位學習精進計畫,配發國中小行動載具,達到生生用平板目標,並延伸擴大數位學習場域,強化數位科技與課後扶助應用。
三、 為提升學習扶助教師數位教學知能及學習扶助班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府規劃於辦理8小時現職教師及18小時非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以及其他學習扶助教師增能或回流研習課程時,融入行動載具之教學知能,協助教師學習使用行動載具。
四、 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扶助課程之研習,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及善用因材網等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 另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業增加「是否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欄位,請貴校確實於開班申請時完成填報,俾利本府掌握各校學習扶助班使用行動載具情形,並視學校實施情況進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