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依作業期程函報資料,逾期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5806號函、「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性別平等教育及輔導工作要點」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
三、 如貴校有意申辦旨揭計畫,請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規劃及擬訂貴校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 本計畫實施期程為112學年度(經費計畫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以111學年受補助學校優先補助。
(二) 申請作業期程及方式:
1、 請貴校於112年4月14日(週五)前將計畫函報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進行初審,未依期限及規定辦理或計畫書未完備者,皆不予受理。
2、 申請計畫內容應包括:
(1) 計畫總目標及各學年度目標。
(2) 學校基本資料及現況。
(3) 學校品德教育與孝道教育推動現況、特色及成果(含推動困境及未來執行重點)。
(4) 各年度實施策略、期程與分工。
(5) 校內外資源之整合與運用。
(6) 112學年度確定或預定共同推動之學校名單及重點。
(7) 第2年預定共同推動品德教育之學校名單(至少1校)及其重點。
(8) 112學年度經費概算及來源。
(9) 各年度計畫預期效益及其具體檢核指標與方式。
3、 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及裝訂格式:國教署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書、檢核表、經費表、申請計畫內容及推動成果等)以A4格式撰寫15頁為限,請採雙面黑白列印,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4、 承上,國教署補助經費申請表除應參照表件範例依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說明應避免過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四、 受補助學校應於113年9月30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