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 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參考。
主旨:函轉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 要點」第1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以 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B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