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請貴單位推薦所屬及協助宣導踴躍參與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至紉公誼,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4月27日投選一字第1110000776號函辦理。
二、旨揭投票案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略以,本次投票亟需借重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鎮投開票所人員,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
三、貴單位人員如欲擔任旨揭工作人員者,請填寫「埔里鎮公所推薦名冊」,並請於111年7月31日前逕送或傳真(2986935)至本所選務作業中心彙辦,聯絡人電話附記於本所推薦名冊。
四、貴單位協助本次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嗣後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票及物品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進行。
五、檢陳埔里鎮公所111年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