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有關學校教職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事宜,請參考。

主旨:函轉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有關學校教職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6月13日投選一字第1110000985號函。
二、有關學校教職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一事,如該教職員已依教育部規定進行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者,無須重複辦理快篩或PCR檢驗,即可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