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請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請參考。
主旨: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說明: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31日投選一字第111000093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