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因應居家隔離新制假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 理。
二、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111年4月26日起居家隔離縮 短天數為3+4天,前3天為居家隔離期間,於第3天(或期滿)進 行快篩,陽性者持續隔離,陰性者進行4天自主防疫,自主 防疫期間佩戴口罩即可出門上班及採買日常用品,先以敘 明。
三、惟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規 定略以:「……,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高度密 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府考量本縣教職員工於居家隔離新制期間皆無法到校上班上課,爰同意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於4天自主防疫期間,以居家辦公方式辦理。另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彈性處理或課務排代,以保障本縣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
四、另日後,倘中央對於4天自主防疫期間有更明確之假別及課務處理方式,將依中央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