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主旨: 函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請貴校(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0號函辦理。
二、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 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 請貴校(單位)推薦參加本(111)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於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3430,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