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4.7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7.1日生效一案。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