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徵聘111 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踴 躍推薦,請參考。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徵聘111 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踴 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49755號函 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 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 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之行政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 資源、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貴校教師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1年4 月30日(星期六)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e-j344@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