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4日投選一字第 111315003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投票案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 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投 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次選務工作順利完成。
三、 貴單位所屬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嗣後如參加相關 選務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舉票或投開票所佈置等工作時, 建請貴單位准予公假辦理,以利選務工作遂行。
四、 有關公教人員參加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依講習時數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五、 另本次工作人員招募期間,將18歲以上本國籍大專院校學生 列入積極招募對象,以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 熱忱,如有合適推薦人選,亦可逕洽本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