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4日投選一字第111315003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投票案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投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
三、 貴單位人員如欲擔任旨揭工作人員者,請填寫「草屯鎮公所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單」,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務必填寫完整,並請於111年5月20日前逕送或傳真(049-2307552)至本所民政課彙辦。
四、 貴單位協助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本所敬表謝忱。凡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嗣後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票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進行。
五、 另本所如遇有自行報名或主任管理員邀請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仍請貴單位准予後續敘獎及請、補假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