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218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 初審作業:
1、 請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於111年1月4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整(免備文)。
2、 送件資料信封上請註明「國教署童軍績優表揚」;收件單位為「教育處社教科莊佳儒收」。
3、 上開送件若有相關疑義,請逕自049-2222106轉1332(莊小姐)洽詢。
(二) 複審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計111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 頒獎典禮訂於111年3月17日(星期四)舉行。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9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