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 行政院定自101年10月1日施行,旨揭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 點(簡稱本要點)依本府100年1月份第2次縣務會議決議通 過,並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函頒。 二、請 貴機關參考本要點內容,並衡酌機關屬性及業務需求 ,儘速研訂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三、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於未訂定相關要點前 ,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如附件
南投縣政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