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0年績優清寒孝親獎
助學金實施辦法」相關資料乙份(如附件),請公告週知
並轉知所屬人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0012390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
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
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
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定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
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
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
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
者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
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位發放新臺幣(以下同)壹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每位發放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每位發放伍仟元整。
四、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醒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110年10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
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逕寄該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申請表。
2、師長推薦書(請戴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3、學生證正/反影本或在學證明滿貼於證件黏貼表。
4、前一年度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
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7、學生名冊/匯款資料。
(三)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圓夢助學
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下載。
(四)前述資料未備齊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不再通知補件及
退件,並取消其申請資格。
(五)審查由該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六)錄取名額為高中(職)12名、國中12名、國小12名,合計
36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視情況需要機動
調整。
(七)未獲取旨揭獎助學金者,不予退件。
五、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張伊娟小姐詢
問(聯絡電話:0917832891)。
正本: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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