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主旨: 檢送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及原函影本各1份,請學校推薦優良教師參加遴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48348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110年4月15日(110)菁師字第11000000011號函辦理。
三、 遴薦日期自110年4月19日(星期一)起至7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 本項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校青年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02)2596-5858轉468,電子信箱:s130710@cy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