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21日桃教中字第1100034337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