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959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