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投縣政府 函 |
|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候用校長 鄭俊楠 電話:049-2222106#1381 電子信箱:cnzhen88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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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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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63248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請貴校加強宣導有關109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7522號函辦理。 |
| 二、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 三、 |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貴校於3月12日至14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務請貴校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 五、 |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中附設國中、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附屬國中部、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