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相關文件1份,請轉知所屬同仁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相關文件1份,請轉知所屬同仁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
| (一) |
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成清寒子弟(A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組)。 |
| 2、 |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
| 7、 |
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
| (三)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2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
| 三、 |
本案聯絡人: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吳秘書長(電話:0933905887、04-23847148)。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同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國立中興高中、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