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 主旨: |
函轉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08年度第2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教師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8年8月16日桃原教字第 |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 (一) |
申請期限:自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 (三) |
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於108年10月3日(星期四)前函文至該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
| 四、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 五、 |
請學校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件檔案「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是否正確備齊,並將函文與申請表件一併寄達或送達該局,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 六、 |
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該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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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pb.tycg.gov.tw/)。 |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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