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800057421號及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173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8月1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B號函辦理。

二、 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