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自即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