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9209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三、 教育部於108年4月15日起已成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辦),以統籌規劃及推動全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相關業務。為增加基層教師對中小學教育國際化政策的瞭解與參與,教育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專辦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對中小學國際教育有濃厚興趣。

6、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曾有國外遊學留學者及國際教育工作經驗者優先。

7、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號6樓)。

(四) 辦理業務:以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108年6月1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盛簡秘海音電子信箱(ann-she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58,專辦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五、 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