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6888A號函辦理。
二、 108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全國有21萬5,219名考生於219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中投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 請貴校加強宣導上開迴避規定並確認各考區及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五、 本府同意貴校擔任108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108年5月17日以公假登記參加「考場試務工作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