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27108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及107年度修訂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及107年度修訂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12424號函辦理。 |
| 二、 |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8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國教署特訂定「108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有意願申請本年度計畫之學校於108年3月7日(星期四)前函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申請文件至本府,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
| (一) |
申請之國民中小學為推廣學校,組織本計畫工作小組,成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社群,並定期規劃召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聯席會議。 |
| (二) |
推廣學校可辦理全縣性「金融基礎教育親師生活動」、「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之教師研習」或「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產出型工作坊」,舉薦1-2名教師加入「種子教師團」及「推廣諮詢輔導團」;各參與計畫學校可於校內、跨校或結合校外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課程、活動及競賽,並廣邀家長共同參與計畫活動。 |
| (三) |
辦理金管會「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方案徵選活動」之學校初選(可編列稿費),獲選作品再推薦參與金管會辦理之總決賽。 |
| (四) |
彙整本縣國民中小學108年度執行成果,並可辦理相關成果展。 |
| 四、 |
旨揭申請計畫之全部校數經費編列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本府視申請校數調整經費編列。本案不補助人事費、獎金及資本門。另國教署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國教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酌予不同補助比率:本縣屬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九。計畫經費之編列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 五、 |
另檢附「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提供各校推動金融基礎教育課程及執行計畫之參考。 |
| 正本: |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