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查照。

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331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或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7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悉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其於107年8月2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210@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