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28轉知:檢送「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好好玩數學研習營平日暨週末班」活動資料,請學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主旨: |
檢送「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好好玩數學研習營平日暨週末班」活動資料,請學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8月21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61020247號函辦理。 |
| (一) |
領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核予之「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者經由學校提出申請,或由各縣市數學領域輔導團引薦。 |
| (二) |
申請人須為數學研習營的授課教師之一,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皆須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 |
| (三) |
申請學校校內至少須有兩名教師為參與過本中心辦理之「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認證,並且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 |
| (四) |
有興趣之學校,校內無具有「數學活動師」資格之教師,可採跨校合作方式,自覓領有「數學活動師」資格證書之教師合作辦理。 |
| 1、 |
補助各縣市國中小申辦,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本次活動預計辦理300個班次。 |
| 2、 |
本次活動不限定一校多少教師申請名額,以每位教師申請名額為主。 |
| 3、 |
一般地區學校每位教師最多授課6單元,偏遠地區學校之位教師最多授課9單元。 |
| 1、 |
一般地區學校: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每位教師須辦滿3個班次,每班次辦理半天,授課2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計3小時;每一單元由兩位教師共同授課(分為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 |
| 2、 |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每位教師須辦滿3個班次;每班次辦理一天,授課3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計4.5小時;每一單元由兩位教師共同授課(分為主要授課教師及協同教學教師)。 |
| (四) |
研習內容:「數學活動師培訓」教師研習活動所教授之數學奠基活動課程,分為第一期模組與第二期模組。 |
| (五) |
研習人數:一般地區學校每班招收30人,偏遠地區學校每班至少15人。 |
| (六) |
辦理期間:自106年9月30日(星期六)至106年12月31日(星期日)止;授課教師可於平日課後或週末假日安排。 |
| (一) |
補助授課教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材料費(含教具)。偏遠地區學校另有補助學生膳費。 |
| (二) |
協助觀察參加研習學生的學習改變並撰寫追蹤評量報告之教師,中心亦將補助相關費用。 |
| (一) |
申請數學營之授課教師以能夠出席參與中心定期辦理之地區性或年度性「數學活動師教學研討會」分享教學經驗與心得者為優先,授課教師本年度至少參加一次,申請者可自由選擇欲參加的場次。 |
| (二) |
活動結束後,授課教師須於107年1月10日(星期三)前交回相關報帳憑據、學生施測問卷、成果報告等資料,由中心給予辦理營隊相關經費之補助(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無法受理經費核撥,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遲繳交者請務必及早通知中心)。 |
| (三) |
辦理數學營後需繳交之各項資料說明與經費核銷方法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 |
| (一) |
數學研習營申請方式一律採紙本收件報名(不接受網路報名),不需另外發函至中心。 |
| (二) |
請填寫申請表及計畫書,每一份申請表及計畫書只填寫一個組別及3個班次,本次活動每位教師無法申請多個組別及班次。 |
| (三) |
欲報名者請於106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紙本掛號郵寄至:「11677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數學館M103室) 數學教育中心 陳品妙 助理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無法受理)。 |
| (四) |
如活動申請人數已超過開放班次名額,中心得視情況提前截止收件。 |
| 七、 |
檢附來文、「106-1學期好好玩數學營平日暨週末班」申請指南、申請表及計畫書供參(如附件),為維護「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活動品質及學習效益,中心保留活動調整權利。活動相關資訊可至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