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04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學校補救教學教材印刷一案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學校補救教學教材印刷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80115號函辦理。
二、 旨案為提供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資源與擴充補救教學之課程教學材料,各國民中小學確實依據個案學生(以下稱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並完成各期補救教學開班與教材選用規劃,函報本府辦理教材印刷補助,有關教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 「與國教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以下稱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二) 「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以下稱教材)」進行「補救教學之教學人員(以下稱教學人員)」,應完成本署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補救教學研習課程(或經本署同意採計時數之研習),以及完成公益團體配合教材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 承上,教學人員應依學生學力程度規劃補救教學課程,提供確實符合學生需求之教材進行補救教學,國教署酌予補助各個案學生受輔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1冊。
(四) 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確實依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現況,規劃各期、各基礎學科之補救教學課程,並依當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補助申請,國教署酌予補助每校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各1冊,由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五) 承上,前揭各表單資料應併同完成核章之正本於106年9月8日前函報本府辦理當期所需教材補助申請;另資料明細表(1)、(2)及(3)資料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kcia.lily@gmail.com,俾辦後續申請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