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