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年國中教育會考鼓勵學校教職員擔任監任委員,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年4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600080953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擔任106年5月20、21日國中教育會考之同仁,請於106年4月25日12:00前 至人事室登記。
三、擔任監試人員,應遵守迴避規定,且因有工作費不得補休,錄取人員將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