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本縣106年度模範公務員選拔案,請踴躍推薦,並於106年1月23日(星期一)前將所需表件1式7份免備文報府彙辦,請參考。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各機關構學校公務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依前揭要點第2點所列人員辦理,得推薦人數原則如下:
(一)本府各單位、所屬一二級機關、各鄉鎮市公所與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各遴薦1人。
(二)各級學校:併同由教育處遴薦1人。
(三)各級戶政事務所:併同由民政處遴薦1人。
(四)各級地政事務所:併同由地政處遴薦1人。
三、另為求選拔結果更臻公平明確,本案循例採量化成績依序排列候選人名次後擇優錄取,總分定為100分,評分項目與配分比例如下:
(一)書面資料審查部分:占60%,含內容之完整性、邏輯通暢度、文字表意清楚程度與資料豐富程度等面向。
(二)個人自我簡介部分:占25%,由候選人進行3~5分鐘自我介紹,並由選拔委員視實際情況提問,含個人整體儀態、口語表達清晰度與應對進退之合宜性等面向。
(三)縣長考評部分:占15%,由縣長綜合檢視後予以評分。
四、檢附旨揭所需表件(含推薦表與事蹟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