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同仁參考。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3月23日屏府教學字第10509451900號函辦理。
二、上開會議紀錄之提案涉陳情事項者,請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規定對陳情人身分等事宜妥善保密,以維護陳情人權益。

原送日程表「發布介聘作業要點」辦理時間誤繕為105年3月18日(星期五),修正為105年3月23日(星期三),惠請協助將修正後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