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本(105)年5月2日起施行,請同仁依法行政。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案相關附件供參。